质检收费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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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对多个部委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其中,涉及质检部门的共4项,即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等。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继法检目录调整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不管是对检验检疫部门还是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产生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一、正面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人民质检形象。多年来,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近的人民质检形象,一直是质检人的不懈追求,检验检疫系统为国家所做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毋庸讳言,由于存在涉及地方和企业利益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严格执法有时会被误解为“多收费”,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质检部门的公信力。这次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于优化质检形象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
(二)有利于更好地突出质检核心职能。对海关、国税、地税等部门来讲,为国家征收相关费用是其核心职能,也是其区别于其他部门的重要“标签”。但对质检部门来讲,为国家征收税费的职能却无足轻重。20号文出台以后,没有了行政收费的干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核心职能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三)有利于推进和深化质检业务改革。长期以来,受制于特殊的经费保障体制,在直属局(“管方”)与下属事业单位(“检方”)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无形的利益链条——直属局需要下属事业单位来弥补经费,下属事业单位也依赖直属局的行政影响力去开拓业务。这种关系已经成为影响“管检分离”的重要制约瓶颈。取消法检收费,割断了管检双方的利益关系,有利于推动“管检分离”的实现。
(四)有利于推进和实现“工作一体化”。此前,不论质监部门还是检验检疫部门,由于存在行政收费特别是事业性收费,在不同辖区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相应在工作模式、通关时间、收费标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这次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后,各直属局之间或者各省质监局之间的竞争关系自然化解,一体化建设将更加顺畅。
二、影响冲击
(一)从队伍建设的维度看,部分干部职工思想产生波动,个别领域人力资源与业务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问题。该项政策在十九大即将召开的年度时段出台,干部职工思想产生波动在所难免。部分检验检疫职工认为,停收费后,工作权威性和职能将受到弱化,甚至担忧今后的机构改革走向问题,从而产生消极怠工情绪。二是转岗人员的能力建设问题。调研显示,受20号文影响,各质检部门的原专职收费岗人员都已转岗,以直属检验检疫局为例,沿海局一般在数十人左右。有数据分析,广东检验检疫局转岗人员或达200人左右。这些人员如何尽快适应新的岗位,需引起重视。三是部分领域的人手紧张问题。停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以后,单位(个人)送检热情高涨,造成了部分领域人手紧张。如福建省质监局4、5月份全省强检送检数量同比增长41%,人力资源紧缺问题凸显。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来讲,受免费体检接种政策影响,部分逃、漏检人员回流,人手紧张问题也逐步显现。
(二)从财政保障的维度看,原有的收支平衡被打破,部分领域甚至影响巨大。一是严重影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收支平衡。鉴于法检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紧密相关性,实际上,新政对检验检疫经营服务性收费影响巨大。以福建检验检疫局为例,1-5月经营服务性收入同比下降达19.34%,预计2017年经营服务性收入将减少约5000万元;受20号文影响,江西检验检疫局近2000万元的经费缺口也将难以弥补。二是对质监部门经费保障产生一定冲击。以福建省质监局为例,停征政策执行3个月以来,福建省各地财政补助工作较缓和强检工作量猛增之间的矛盾突出,正常的强检成本性支出经费无法保障,造成经费缺口预计达2000余万元。三是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受到的影响更为突出。经初步测算,受20号文影响,福建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预计2017年经营服务性收入将减少418.36万元,同比降幅达36.56%;同时由于免费体检人员急剧增加,每年体检成本另将增加150万元以上。广西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经营服务性收入减少达282万元,同比降幅22.80%,体检成本将增加100万元以上;甘肃检验检疫局保健中心预计经营服务性收入将下降145万元,降幅达23.77%
(三)从业务建设的维度来看,个别工作风险点开始凸显,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亟需制定。一是事业收费项目的合规性将逐渐浮出水面。以往质检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直参照法检收费标准,法检收费取消后该参照体系不复存在,如何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已经迫上眉睫。据福建、江西、广西等质检部门反映,20号文实施以来,咨询人员成倍增加,举报事件时有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二是享受免检的对象与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如,在免费体检方面,许多国外到中国就业的劳务人员或自费留学生,享受到了比中国人还高的免费体检待遇;在产品免检方面,有的企业把参加招投标、为获得行政许可所生产的产品,当成出口产品要求享受免检待遇,如何应对上述问题值得研究。
(四)从事业发展的维度来看,各级质检部门、特别是正经历分类改革的相关事业单位受到的冲击较大,需要积极谋划应对之策。一是质检部门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将受到一定影响。随着行政服务性收费的进一步规范,质检部门的检验监管以及查验职能受到弱化,将直接降低检验检疫在外贸出口领域的职能比重和话语权,一定程度上将削弱检验检疫部门对地方、口岸的影响力。二是事业单位开拓市场将更加艰难。当前,事业单位正经历分类改革,而近年来包括法检目录调整、停收检验检疫费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在向减轻企业和人员负担的方向发展,20号文出台以后,一些企业和出入境人员对文件精神理解有误,以为检验检疫所有的费用都已免收,致使事业单位正常的拓展经营服务性业务收入难度加大,业务投诉增多。
三、对策建议
(一)狠抓执行,不折不扣确保新政落地。一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新政对人力资源带来的冲击,从讲政治的高度耐心做好干部思想工作,在国家大政方针面前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坚决确保新政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取消停征费落实情况适时或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停征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机构或个人严肃处理。三要及时反映情况。基层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上报需要总局支持、明确和解决的事项,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保健中心可能出现的工作量和成本上升等问题,遇到新情况积极向上级反映。
(二)多方争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财政部门的经费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预算支持,特别是要妥善解决财政只保基本需要、而不保发展资金问题,确保质检事业发展的正常开支。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本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收费,有利于推动地方外贸发展,地方应在财力上给予质检工作更大的支持。各级质检部门应加强与地方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地方的财力支持。
(三)健全制度,对相关业务尽快进行规范。一要明确界定经营性收费界线,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管理。应尽快出台二类公益事业单位收费规则和开拓市场服务业务政策性市场准入的支持意见,进一步明确收费人群、项目与标准。同时,要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和出入境人员清楚行政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区别,对仍保留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二要尽快明确界定取消停收费对象与范围。尽快明确界定哪些监管对象与范围是应免检的,哪些是不应该享受免检而应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的,把政府义务与企业或个人应担的责任理清。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领域,应尽快制订不同人群出入境传染病监测体检项目,完善中国公民免费传染病监测体检操作细则,并争取财政部重新发文,清晰界定5类法检人群和免费疫苗接种范围,以防免检或申请疫苗接种人数大幅度增加。
(四)自力更生,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发展。一是出台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拓市场政策措施。打破对检验检测机构开拓市场的限制,鼓励全系统检科院、检验检测机构及各地保健中心等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让经营服务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自我调节”。二是加快系统内技术机构的整合。基层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布局、资源配置和平台建设,通过“强强联合”,增强自身实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发展。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借此时机,把属于社会中间机构(公正机构)承担的事物进行剥离,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贸易双方的要求完成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执笔:孙公军 福建检验检疫局;参与讨论人员:吕康辉 福建省质监局,张凯 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熊文兵 江西检验检疫局,刘强 江西省质监局,窦晓明 广西检验检疫局,高智勇 甘肃检验检疫局,李晨瑞 甘肃省质监局;摘自《质检内参》2017年第13期)